离 婚 协 议 书
甲方:张某某(男) 乙方:倪某某(女)
甲乙双方于1998年3月经人介绍相识相恋,2000年10月领证结婚。2001年7月生一女儿名为张倪某。现双方长期争吵不能和好,一致认为感情确已破裂,达成如下协议:
一、 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二、 婚生女张倪某由张某某独自抚养成人;
三、 住房160平方双方各80平方(由于房屋拆迁、安置时按调解 书分割、住房补贴由双方各自领取);
四、 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各自承担;
五、 本协议一式肆份、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甲方: 乙方:
2009年6月 日 2009年6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