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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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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
·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
·关于印发《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

案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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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服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添加时间: 2010-7-30 15:39:54 来源: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作者:合肥离婚服务网 点击数:7009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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