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护令申请书
申 请 人:王丽、女、汉族、1975年11月27日出生,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美菱大道215号紫荆花园4-605号。电话:13966705149
被申请人:贾贤彪、男、汉族、1969年2月13日出生,住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贾大郢社居委葛小郢A号。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颁发人身保护令
1.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及申请人的亲友;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及申请人的亲友;
事实与理由
1997年5月16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人介绍草率结婚(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生活中,被申请人好逸恶劳、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被申请人把打骂申请人当成家常便饭---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行为!2010年4月21日,因被申请人严重殴打申请人,淝河派出所曾出警制止,报警当时申请人始终重复一句话:“我快不行了”。并于当时被人送往医院救治。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防止被申请人挟私报复申请人亲友,申请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上述人身保护令。请依法审查批准!
此致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一0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