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问题是当今法制建设的主题,保障人权又是世界各国法律制度的核心。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权的内涵也在不断拓展。不同的历史文化呈现出不同的人权观念。但辫护权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基本的权利,已成为衡量世界各国民主法制文明进程的标志。
我国《宪法》、《刑事诉讼法》虽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事有拼护权作了轨定。尤其是聘请律师进行辩护的权利。但宪法规定只是笼统性的规定.且规定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条款中,显然会让人感觉只适用于审判阶段.为立法、司法漠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阻碍律师行使辩护权埋下了隐患。邢事诉讼法虽然也规定了一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辩护权的条款.同时又有一些规定限制律师行使辩护权,再加上出于部门权利本位考虑的司法解释或规章,更是使律师的刑事排护处于尴尬的艰难境地。
现有刑事诉讼法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是不够的,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实践中都存在较大问题.不能令人满意。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一定程度上还被作为客体来对待。所以从人权保障的角度,对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进行再修改是有必要的,并且到了非改不行的程度了。所以,目前对律师刑事辩护制度进行研究具有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