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提出,新世纪人民法院工作的宗旨是司法为民。随后,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肖扬在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四次会议上发表的工作报告中首次突出“依法治国、司法为民”的理念121e如果乘承这一宗旨和理念,就必须考察作为司法服务对象的人民对于司法的认知.分析其对司法的需求状态。
这种考察,从学理上看,已有研究更多从司法供给的角度展开。其中,又主要呈现出两种具体的视角。一种是以法官的认知为中心,分析法官的任职条件、知识储备和能力要求、司法方法、调解艺术等131264-290,f另一种是从法院的角度展开,分析法院审理案件的状况,从总体上对司法供给进行考察。
但是,从作为司法过程主体的村民的认知视角进行的考察,还没有充分展开。这一研究要以可能的司法需求方为考察对象,分析其对司法解决机制的认知及其争议解决铸求的满足过程,明确司法需求产生及实现的条件,从而探求争议解决需求的真正结构。这样的研究和已有的从司法供给的角度进行的研究相结合,才能实现对司法解决机制认知的完整考察,从而为制度的设计、实施和完善提供更全面的学理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