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和李兵于2000年1月经人介绍认识,恋爱2年后步入婚姻的殿堂。夫妻恩爱,白手起家,从小买卖做起,最后建立了一家工厂,以生产电木产品为主。初期生意非常好,所以两人很快在城里买了房子,两人本以为日子就这样以后会越来越好。谁知没过两年,工厂就开始逐步亏损,李某怎样努力也没有改变亏损的局面,就这样过了一年,工厂的运营状况被债权人知道了,由于工厂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债权人于是将经营者李兵告上了法庭,要求李兵赔偿30万元的债务,法院判决支持债权人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后,王红亦提起诉讼,要求与李兵解除婚姻关系。李兵认为,个人独资企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也应共同承担。法院最后判决李兵与王红离婚,同时两人以家庭共同财产偿还债务。其实这个案件很简单,王红误以为离婚就可以不承担债务了,其实这是法律知识欠缺所造成的。对于债务的发生时间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同时本案例中债务的产生的原因是夫妻共同经营的工厂亏损,所以这笔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现在王红提出离婚,也有同样承担债务的责任。小编提醒在日常中多学习一些法律知识会对自己有很大的好处,而且现在有很多免费律师咨询网,我们还可以针对自己现在所遇到的问题咨询相关的专业律师,专业律师会针对具体问题会给我们提出很好的建议。
夫妻离婚时,共同债务的分割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内容。当事人应当了解夫妻之间的债务债权的状况,以免在离婚时遭受损失。 小编提醒如果你不能很清楚的了解自己的债务或者债券时都可以找相关的专业律师咨询。关于起诉离婚律师费用的问题你可以资讯专业的律师咨询网——唐冷律师网,专业律师会给你满意的答复。